车辆评估报告是车辆评估的一个比较权威的凭证,具有法律效力,针对车辆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,我们根据车辆的具体车况进行评估定价,详情可以直接和评估师联系定价。很多客户存在疑问,车辆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?
(1)委托评估方名称:应写明委托方、委托联系人的名称、联络电话及住址;指出车主的名称。
(2)受理评估方名称:主要是写明评估机构的资质,评估人员的资质。
(3)评估对象概括:须简要写明纳入评估范围车辆的厂牌型号、号牌号码、发动机号、车辆识别代号/车架号、注册登记日期、年审检验合格有效日期、公路规费交至日期、购置附加税(费)证号、车辆使用税缴纳有效期。特别是对车辆的使用性质及法定使用年限有定量的结论年限。
(4)评估目的:应写明旧机动车是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何种需要,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。
(5)评估基准日(时点):按委托要求的基准日,式样为:鉴定评估基准日是X X X X年X X月X X日
(6)评估依据:一般可划分为法律法规依据、行为依据和取价依据。法律法规依据应包括车辆鉴 定评估的有关条法、文件及涉及车辆评估的有关法律、法规等。行为依据主要是指旧机动车鉴定 评估委托书及载明的委托事项。取价依据为鉴定评估机构收集的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资料和 统计资料,以及车辆估价评估机构经市场调查询价资料和相关技术参数资料。
(7)车辆评估方法,技术路线和测算过程:应简要说明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选择并使用的评估方法,并阐述选择该方法的依据或者原因。如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,应当说明原因,并 详细说明评估计算方法的主要步骤。
(8)评估结论,即最终评估额:应同时有大小写,并且大小写数额一致。
(9)决定评估额的理由。
(10)评估前提及评估价额应用的说明事项(包括应用时应注意的问题):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 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的前提下,评估人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,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;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; 揭示鉴定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。
(11)参与评估的人员与评估对象有无利害关系的说明。
(12)评估作业日期,即进行评估的期间,是指 从何时开始评估作业至何时完成评估作业,具体 是进行评估的起年月日。
(13)若干附属资料,如评估对象的评估鉴定委托书、产权证明(机动车登记证书、车辆行驶 证),购置附加税(费)、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资格证明等。
以上是对车辆评估报告的基本的内容介绍,根据车辆的具体车况进行评估定价。